稅務局每年都會向個別人士、獨資公司、合夥公司、物業持有人及有限公司發出報稅表,有關人士/公司必須於發單日期後1-3個月不等內把報稅表填妥並連同有關之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

我們將按個別客戶情況,提供專業的稅務策劃及意見,為客戶處理各項稅務問題,服務內容 :

 

利得稅報稅表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有限公司的會計帳目必需經由一位執業會計師審核後,連同審核報告及利得稅報稅表一併呈交。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報稅表,初步罰款為數仟元或以上不等;香港稅務局亦可能對公司進行起訴。

本港現行的法團利得稅率為 17.5% ,法團以外的人士利得稅率則為 16%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中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均須納稅。


物業稅報稅表

物業稅是向本港土地或建築物的擁有人所徵收的稅項,計算方法是以物業之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


僱主申報員工薪酬表

由公司聘用首名員工開始,閣下就要履行僱主的稅務責任。僱主必須保留僱員備存薪酬記錄及保留該等記錄最少7年。


協助客戶處理稅務局之稅務調查

收到報稅表後,閣下可自行填妥並郵寄至稅務局,但由於一般填表人並沒有稅務上的專業知識,假若處理不當,可能會因錯誤填報或漏報一些項目而令自己多繳稅項和浪費時間 ,嚴重的甚至會觸犯稅務條例而遭檢控及罰款。


提供稅務建議,在法例容許下繳納最低的稅款

憑著我們在稅務上豐富經驗,協助納稅人在法例容許下享有最佳的稅務優惠,減低不必要支付的稅項及罰款及避免因錯報漏報報稅表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香港稅務條例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凡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必須就其收入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適當的業務記錄,以便確定其應評稅利潤。而業務記錄必須由有關交易日期起計保留最少 7 年。

 
申請緩繳暫繳稅限期

可根據《稅務條例》訂明納稅人如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繳交暫繳稅必須

1. 在不遲於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

2.在暫繳稅繳稅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後14天內;

以書面申請緩交部分或全部暫繳稅。

 

相關連結

稅務局
政府表格網頁
互動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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